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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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
系(副)主任原则上由有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,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,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。主要职责如下:
第一条 系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,决定、实施、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,主要分管理论教学工作。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完成所辖系的各项工作,主要分管实验教学工作。系(副)主任向学院分管院领导负责。
第二条 主持制订系有关管理制度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及系发展规划。
第三条 负责全系各专业的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,负责本系新专业申报。组织系级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、建设工作。组织、督促、检查各类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活动。组织专业负责人制定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,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。
定期(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)召开全系会议,组织本系成员学习有关教学文件精神,开展集体备课,研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等。动员组织本系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类规划(统编)教材的编写。组织或参与实施教育实习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。
第四条 督促检查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,确保教学任务完成。组织制定(修订)本系内承担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。为首次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和组织试讲。通过经常听课、召开员工、教师座谈会等途径,掌握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员工的学习情况。
第五条 负责本系的科研工作。积极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学术交流活动,努力推进与兄弟院校相应系和地方政府、企业的学术交流合作。切实加强本系成员的教风、学风建设,开展高尚的学术道德、严谨的治学精神教育,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,不断提高全系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。
第六条 协助学院做好本系教师队伍建设。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团队队伍现状,提出人才培养、引进、晋升、晋级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七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及时、准确、负责地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。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。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成员关于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。
第八条 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,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。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、科研汇总、实验室安全、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。
第九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经费使用
第十条 为保证各系工作的正常开展,学院将系专项活动经费(暂定5000元/年/系)列入当年财务预算。经费主要用于系的教学、专业建设、科研及相关活动,系主任要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向系教师通报经费使用情况。经费使用实行报批制,票据经学院行政秘书初核、登记,经理签批。
第十一条 是否追加活动经费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视学院财力及各系活动开展的效果研究确定。
三、考核办法
第十二条 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,每年考核一次。
第十三条 系(副)主任在年终教职工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系建设情况,与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了解情况,对系(副)主任进行民主测评,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,其中民主测评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各占50%。考核结果分优秀、良好、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。系(副)主任的工作量补贴分别按120%(优秀)、110%(良好)、100%(称职)和50%(不称职)计算核发。学院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,若仍工作不力则予以解聘。
四、附则
第十四条 各系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录,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。并将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在校园网学院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,学院会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,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。